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
《意见》明确,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。在大型基地层面,重点推进三类场景协同发展:统筹“沙戈荒”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,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、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、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,促进“沙戈荒”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;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,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,充分考虑水电调节特性,优化配置新能源;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与消纳,落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,科学布局海上风电,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,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。
在新能源消纳方式层面,《意见》要求,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。综合考虑资源条件、用电增长,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要求,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,优化开发结构、合理把握建设节奏,加强调节能力建设,提升电网承载力,确保新能源高效消纳;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。充分挖掘分布式新能源资源潜力,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。增强分布式新能源自调节能力,提高自发自用比例等。
推动消纳新模式新业态
《意见》提出,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。在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,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集成发展的政策举措,支持“沙戈荒”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,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。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,实现“以绿造绿”。统筹布局绿氢、氨、醇等绿色燃料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,打造“灵活负荷”。推进零碳园区建设。
在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积极推进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新能源基地就地消纳协同对接,稳妥有序推动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。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实现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能源融合发展。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及优化运行,推动算力设施绿色发展。
在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方面。《意见》明确,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、绿电直连、智能微电网、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,支持新能源就近接入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,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等。
(文章来源:中国证券报)

责任编辑:石秀珍 SF1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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